阿拉伯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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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法系,亦称伊斯兰法系,乃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国家与其他穆斯林国家的法律的总称。亦即伊斯兰教教法所构成的法系。因主要形成于阿拉伯哈里发国家,故称。

沿革

公元7世纪初伊斯兰教产生后逐渐形成,8世纪初随阿拉伯帝国的扩张而日趋完备。以《古兰经》与“圣训”(穆罕默德言行汇录)为基本渊源。

从9世纪起,各教法学派开始编纂本派法典,作为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

随著阿拉伯帝国的崩溃以及穆斯林国家中资本主义的发展,世俗法律已在大多数穆斯林国家中取代伊斯兰法,但伊斯兰法对穆斯林的行为仍具有不同程度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