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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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法系,亦稱伊斯蘭法系,乃中世紀信奉伊斯蘭教的阿拉伯國家與其他穆斯林國家的法律的總稱。亦即伊斯蘭教教法所構成的法系。因主要形成於阿拉伯哈里發國家,故稱。

沿革

公元7世紀初伊斯蘭教產生後逐漸形成,8世紀初隨阿拉伯帝國的擴張而日趨完備。以《古蘭經》與“聖訓”(穆罕默德言行匯錄)為基本淵源。

從9世紀起,各教法學派開始編纂本派法典,作為法官判決的主要依據。

隨著阿拉伯帝國的崩潰以及穆斯林國家中資本主義的發展,世俗法律已在大多數穆斯林國家中取代伊斯蘭法,但伊斯蘭法對穆斯林的行為仍具有不同程度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