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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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構成

(一)集資僅限於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不包括募集資金以外的財物。

(二)集資行為必須面向社會公眾,但不要求實際上已經騙取了多數人的資金。

(三)非法集資表現為虛假承諾回報。

承諾還本付息或者承諾分紅的,承諾以貨幣、股權、債權或實物回報的,都符合承諾回報的要素。

首先,承諾回報必須是虛假的,而不是真實的。

其次,承諾回報應限於行為人承諾“只要出資即可通過出資行為獲得回報”,而不是指承諾出資人在出資後通過出資人的生產、經營等行為可以獲得報酬。

最後,所承諾的回報不必具有確定性。換言之,集資詐騙的行為人,既可能通過虛構確定的回報騙取資金,也可能通過虛構不確定的回報騙取資金。實踐中發生的虛擬股票交易騙取股民資金的案件,便屬於後一種情形。再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發行彩票的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也成立集資詐騙罪。雖然彩票的中獎率極低,購買者獲得回報的可能性極小,但以非法發行彩票的方式實施集資詐騙的行為人,通過彩票的特點承諾了回報的可能性。由此可見,只要承諾的回報具有可能性即可。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