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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罪名,乃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类罪名是以犯罪的同类法益(或同类保护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有十个类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类罪名之下,包括了具有该类性质的所有具体罪名。因此,理解类罪名有助于理解该类具体犯罪的性质。在刑法分则中,类罪名是章的标题,没有具体的罪状与法定刑。但刑法理论仍然能够根据其性质,抽象出共同构成要件与责任要件,形成类罪的犯罪构成。所以,理解类罪名,也有利于理解该类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
由于现实中的犯罪都是具体的,故类罪名不能成为定罪时引用的根据,不能根据类罪名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