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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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實驗,就是把案件發生時某些事的情節、過程按當時發生的條件和情況加以重新表演,以觀察當時當地能否發生這一事件的一種偵查措施。也就是用偵查實驗的結論,來證明某種行為的可能性,或是用來證明某種事件進程的可能性。它對明確偵查方向、確定證據、揭露犯罪有重要意義。

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局長批准,可以進行偵查實驗。偵査實驗,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者有傷風化的行為。」

偵查實驗時,應當邀請見證人在場。必要時也可邀請具有某種專門知識的人員參加。

偵查實驗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實驗所拍攝的圖片、繪圖應附人筆錄內,筆錄應由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