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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勞動法學,乃現代勞動法學之對稱,係建立在國家本位思想基礎之上,以勞動法及其發展規律作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分支學科。與一元法律結構相聯繫,以國家本位為整個學說的基本思想。
中國和其他一些社會主義國家曾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的經濟管理體制,依國家本位的思想,將勞動力視為國家所有,過分地強調了勞動關係是一種人身關係和隸屬關係,而排斥這種關係的財產性,把勞動關係視為行政關係的延伸,並作過繁過細的規定,其結果是使勞動關係喪失了應有的活力。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展,這種學說需作進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