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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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163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此规定,公司均应当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公司的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应由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 一是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即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 二是收益分配制度,即公司的年度分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将公司利润用于缴纳税款、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以及进行红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