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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第163條規定:「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此規定,公司均應當按照公司法、會計法和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當聘用會計師事務所承辦公司的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解聘應由公司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內容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主要包括兩個內容:
- 一是財務會計報告制度,即公司應當依法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和製作財務會計報告。
- 二是收益分配制度,即公司的年度分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及股東會的決議,將公司利潤用於繳納稅款、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及進行紅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