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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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資料,是指以聲音、圖像及其他視聽信息來證明案件待證事實的錄像資料、錄音資料等信息材料。

真實性

視聽資料的特點是信息量大、形象或聲音逼真、反映一定的法律行爲或法律事件往往有一定的連續性和直觀性,因而在通常情况下具有較强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但是,由于視聽資料是運用一定的科學技術來製作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就有可能被人利用技術手段進行變造或僞造,而且由于技術上的原因,變造或僞造的視聽資料還不易被發現。因此,民事訴訟法要求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僞,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合法性

《證據規定》强調了視聽資料的合法性。非法獲得的視聽資料包括使用法律、法規禁止的手段竊聽、竊照所獲得的視聽資料,以侵害他人隱私權的方式取得的視聽資料等。應當注意的是,對于所謂“偷錄、偷拍證據”的合法性問題要根據具體情况加以判斷,不能簡單地認爲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證明力

根據《證據規定》,視聽資料證明力一般小于物證、檔案、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和經過公證或登記的書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