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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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

  1. 配偶
  2. 子女
  3. 父母
  4. 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女婿爲。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照顧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

權利

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優先繼承全部遺産的權利。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地位平等。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