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照顧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
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優先繼承全部遺産的權利。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