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順序繼承人,即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照顧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
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優先繼承全部遺産的權利;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弃或喪失繼承權或不存在時,才能參加繼承。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