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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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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7年7月25日 (二) 01:44 由
Liulingbowen
(
對話
|
貢獻
)
所做的修訂
(创建页面,内容为“== 資格 == # 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
子女
。 # 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
宣告死亡
;...”)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
差異
) |
下個修訂→
(
差異
)
資格
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
子女
。
被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
宣告死亡
;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在繼承開始後遺産分割前死亡的,則其應該繼承的遺産份額轉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這不是代位繼承而是
轉繼承
。
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具有
繼承權
。根據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若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但代位繼承人在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或對被代位繼承人盡
扶
養義務較多時,可以適當分得
遺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