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分得遗产权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7年7月25日 (二) 02:21的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著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主体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 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也仍享有遗产取得权。

性质

这种遗产取得权,不是继承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救济

当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