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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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紀律,係指勞動者在勞動中必須遵守的用人單位內部的行為規範。是組織共同勞動的必要條件與重要保證。

立法

在中國,國務院曾於1982年和1986年分別發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對違紀處理作了規定。

隨着勞動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違紀行為作為一種違約行為而承擔相應的責任。1994年7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將勞動紀律列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2007年6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不再將其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