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之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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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调查的重要性

民事执行的实质是财产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必须设法找到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调查债务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然后决定采取何种相应的执行措施,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1999年中央11号文件指出“执行难”的四难之一是“被执行财产难寻”。河南某法院的调研表明,由于“被执行财产难寻”导致难以及时执结的案件占全部未结案件的30%。财产之所以难寻,除了被执行人缺乏诚信、债权人风险意识不强、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执行的财产保全适用比率过低等因素外,无非是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现象比较严重。

方法

比较法

欧洲国家区分获得执行依据前的财产调查与基于执行依据的财产调查。前者由于没有执行依据,哪怕是临时性执行依据(如保全裁定、临时禁令等),债权人无法取得执行机关的帮助,所以必须依赖公共登记机构、私人调查公司和第三人获取债务人的财产信息。已经取得临时性救济措施的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享有相当优越的查找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法律地位。欧洲国家赋予法院和债权人以下五种获取债务人财产信息的方法:

  1. 债务人报告。通过询问债务人,获取其个人有关的财产信息,此即债务人报告。
  2. 登记的信息。有关登记机构所登记的信息有两种:一是向公众开放的公共记录,公众可以上网浏览、查阅相关信息;二是非公开的登记信息,欧洲不少国家允许执行机关从登记机构那里查找不向公众公开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3. 第三债务人报告。大多数欧洲国家在债权扣押程序中规定了诸如银行、雇主等第三债务人(即次债务人)的信息开示义务。
  4. 家事诉讼中获得的信息。在家庭法领域,欧洲大多数国家的家事法院有权依职权询问当事人的收入情况。
  5. 检察官调查。1991年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确立了法国所特有的检察官收集债务人财产信息的制度。该法第39条规定:依司法执达员的请求,并且依据执达员提出的记录证实其为了执行而试图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无果,共和国检察官得进行必要的努力,查明债务人以其名义设立账户的机构的地址,以及债务人本人及其雇主的地址。我国已全面确立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原则,因此借鉴法国法的经验,由检察官兜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有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我国,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方法有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申报、申请执行人调查、悬赏举报等。

法院调查

法院有权向金融机构及其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电信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税务机关、海关以及其他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法院应依职权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庭接受询问,可以采取民事搜查措施,也可以依职权向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要的材料可以复制、抄录或拍照。执行非诉讼法律文书时,法院必要时可向制作该文书的机构调取卷宗。

被执行人报告

“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是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基本义务之一。《民诉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执行法院发现或者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财产。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书面报告的财产包括:

  1. 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 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 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有查询权和保密义务,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查核实。

被执行人拒不报告或者进行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核查被执行人的财务账目;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或者罚款。

申请执行人提供

《执行规定》第28条中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但是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法院不能怠于调查和执行,也不能对申请执行人课以所谓的举证责任,即要求申请执行人承担因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证据线索的不利后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财产线索确有困难的,法院应当依申请或者依职权调查,也可以授权申请执行人的律师调查。

悬赏举报

近年来,各地法院在不断探索采取奖励的办法,鼓励案外人及公众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举报,有的明确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