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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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見證人,係指執行程序中,法院採取某些[[執行措施]時,其所委派的到場親自對執行活動進行觀察和監督,證實執行情況的人。

根據《民訴法》第245、250條的規定,可以成為執行見證人的人員主要有:

  1. 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時,其成年家屬;
  2. 被執行人為公民時,其工作單位或財產所在地基層組織指派參加執行的人員;
  3. 被執行人為單位時,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