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争议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8年6月22日 (五) 15:36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 協調 == 兩個或兩個以上法院在執行相關案件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逐級報請上級法院,直至報請共…”)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协调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经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的高级人民法院书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执行规定》第1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