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爭議

出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於 2018年6月22日 (五) 15:38 由 Liulingbowen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協調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協調

兩個或兩個以上法院在執行相關案件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逐級報請上級法院,直至報請共同的上級法院協調處理。執行爭議經高級人民法院協商不成的,由有關的高級人民法院書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協調處理(《執行規定》第125條)。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