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違紀責任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7年3月19日 (日) 02:38的版本 (导入1个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違紀責任,係指勞動者違反共同勞動中必須遵循的勞動秩序和勞動規則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性質

對違紀責任的性質,各國大體有兩種不同認識:

  1. 將其視為違法性質。此時,勞動者對國家承擔勞動義務,國家直接通過立法來規定獎懲制度。勞動者的違紀也構成違法,企業是作為執行國家職權的一個機構,代表國家追究職工的違法責任。
  2. 將其視為違約。此時,勞動者只是由於簽訂勞動合同才產生了對雇主的勞動義務,勞動者的違紀只構成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將違紀視作違法的主要是曾實行計劃經濟的蘇聯、東歐一些國家;而將違紀視為違約的,則大部分是實行市場經濟的西方國家。

在中國,曾將違反勞動紀律的違紀責任當作違法來懲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漸漸將違紀定性為違約行為來加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