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瑕疵的執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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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行為違背法律規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或者執行行為雖然符合法律規定,但執行結果不符合債權人在實體法上的權利關係,這種執行行為稱為有瑕疵的執行行為

執行行為是執行機關行使國家公權力的行為,對於有瑕疵的執行行為不能適用民法關於法律行為的規定,原則上只能撤銷而不能宣告無效,以避免妨害執行效果,維護司法威信。

類型

有瑕疵的執行行為,可以分為違法執行行為與不當執行行為兩類。

違法執行行為

違背法律規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的執行行為,屬於違法執行行為。對於違法執行行為的救濟是,在程序上,受損害的債權人、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在執行程序中提出執行異議;在實體法上,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依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賠償所受損害。如違法執行行為是由執行人員故意或過失所致,則受害人可請求國家賠償

不當執行行為

執行結果不符合債權人在實體法上的權利關係的執行行為,屬於不當執行行為。因不當執行行為而受損害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可在執行程序中提起異議之訴;執行程序終結後,債務人可依民法規定請求債權人賠償損害或返還不當得利,第三人在無法要求拍定人返還原物的情況下可請求債務人返還不當得利,或請求債權人賠償損害。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