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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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公司與其股東或與另一公司之間沒有嚴格的區別,包括財產混同、業務混同和人員混同。

類型

財產混同

財產混同,是指公司的財產與其股東或其他公司在財產方面難以區分,比如營業場所或住所相同、賬簿不分、資本或其他財產混合等。如果發生了財產混同,則公司難以實行有限責任,很容易產生一些人藉此隱匿財產、非法轉移財產或者逃避債務與責任的問題。

業務混同

業務混同,主要表現為公司與股東或其他公司從事相同的業務活動;具體交易行為不單獨進行,而且受同一控制股東或同一董事會指揮、支配、組織。在此情況下,極易發生股東利用混同營業,剝奪對公司有利的機會而損害公司利益,或者借公司名義為自己牟利。

人員混同

人員混同,則是指表面上相互獨立的公司,在控制股東相同的情況下各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及高管人員等由同一些人擔任,每一公司的董事會的決策對其他公司不能完全獨立,在系統內可能統一安排有組織的經營行為,使某些被選定的公司故意遭受交易損失,其決策與管理受到操縱。在這種情形下,公司喪失獨立的意志和理性人的基本品格。

人員混同往往是財產混同、業務混同產生的根本原因,三方面的混同糾結在一起,使公司人格失去獨立性,公司完全成為控制股東利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