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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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公司与其股东或与另一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别,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

类型

财产混同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与其股东或其他公司在财产方面难以区分,比如营业场所或住所相同、账簿不分、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合等。如果发生了财产混同,则公司难以实行有限责任,很容易产生一些人借此隐匿财产、非法转移财产或者逃避债务与责任的问题。

业务混同

业务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具体交易行为不单独进行,而且受同一控制股东或同一董事会指挥、支配、组织。在此情况下,极易发生股东利用混同营业,剥夺对公司有利的机会而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借公司名义为自己牟利。

人员混同

人员混同,则是指表面上相互独立的公司,在控制股东相同的情况下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等由同一些人担任,每一公司的董事会的决策对其他公司不能完全独立,在系统内可能统一安排有组织的经营行为,使某些被选定的公司故意遭受交易损失,其决策与管理受到操纵。在这种情形下,公司丧失独立的意志和理性人的基本品格。

人员混同往往是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产生的根本原因,三方面的混同纠结在一起,使公司人格失去独立性,公司完全成为控制股东利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