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规 (消歧义)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7年3月19日 (日) 02:38的版本 (导入1个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劳工法规,包括如下含义:

  1. 亦称工人法规,一般指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和体力劳动者的劳动法。如土耳其劳工法、菲律宾劳工法等。
  2. 在某些场合(如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文件中),是劳动法的另一种称谓。
  3. 英国、法国和荷兰等国历史上为延长劳动日、限定工资最高额,迫使劳动者服从雇主而制定的法规。最早由英国于1349年公布,规定所有60岁以下的人,除商人、工匠、自由职业者及土地所有者以外,都应当为雇主工作,工资以1340—1346年的工资为标准,并设立专职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后一再修订,对受雇者惩罚愈益加重。由于工人和农民的不断斗争,该类立法于19世纪末期逐渐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