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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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8年8月9日 (四) 11:41的版本
  • 公告送達之期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之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爲送達。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公告送達的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