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乃行为人以意思表示,而欲发生私法上效果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特征
法律行为具有如下之意义:
- 一、法律行为为私人行为,与基于统治权作用所为之公行为不同。
- 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无意思表示,即无法律行为,但法律行为非即意思表示,例如要物契约尚须物之交付,法律行为始得成立。
- 三、法律行为依表示之意思而生效,表示于外之意思,纵或与内心真意不符,仍能生效。
- 四、法律行为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为法律所适用之事物,与单纯事实不同,行为人应认识其法律效果。
分类
要件
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须具备下列三个要件:
- 须标的合法,即标的不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或公序良俗。标的亦非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规定之一定方式。
- 行为人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与代受意思表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前须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纯获法律上利益之行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行为、法定代理人允许处分特定财产之行为,与允许其独立营业之行为,无须再获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是为例外。
- 法律行为既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与表示须一致,且不受他人干涉,否则即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