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質押

出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於 2017年3月19日 (日) 02:38 由 Liulingbowen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导入1个版本)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匯票質押,是指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爲目的而進行的背書。它是由背書人通過背書的方式,將票據轉移給質權人,以票據金額的給付作爲對被背書人債務清償保證的一種方式。

方式

背書人在設定質押背書時,必須在背書中載明「質押」字樣,並簽名蓋章。如果出質人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或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是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

法律效果

質押背書是一種特殊的質權設定方式,與普通質權相比,效力不同。

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在實現債權時,不限定在設質的債權範圍內,而是可以依票據請求全部票據金額的完全給付。當然,這時可能發生背書人向被背書人請求返還超過金額的問題。

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以此票據進行質押的,通過質押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

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對此票據進行質押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無效質押

貸款人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從事票據質押貸款的,質押行爲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案件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以質押票據再行背書或者背書轉讓票據的,背書行爲無效。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