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權,亦稱原有權利或第一性權利,乃救濟權之對稱,係指不依賴於其他權利即可依法行使之權利。如所有權、自由權等。
原權與救濟權之間存在這樣一種因果關係,即後者是在前者受到侵害或受到違反時為了補救前者而產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