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人主義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9年4月5日 (五) 18:32的版本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鑑定人主義,又稱無固定資格原則,即在訴訟中,哪些人可以充當鑑定人並沒有明確的資格或身份限制,而是根據其是否具備相應的能力作出具體判斷。一般而言,英美國家實行的是鑑定人主義。

在英美國家,鑑定人即專家證人屬於證人的一種。在訴訟中,充當專家證人並不要求必須受過高等教育或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只要對案件中的某個專門問題具有一般人不具有的專門知識和經驗,任何人都可以充當專家證人。因此,在訴訟證明中,作為專家證人被傳喚作證的人必須出庭,而且在作證之前,必須向法庭證明其具有作為某一特定領域內的專家所具有的知識或經驗,從而可以作為專家證人應相應專門問題提供自己的意見。盤問律師必須提出必要的基本問題,即在證人能夠證明專家意見之前公佈該證人所接受過的訓練、經驗和專門性技能。律師稱為訴訟中的“證人資格的認定”。對證人是否具有解決特定問題之專家資格的審查在法庭上以交叉詢問的方式進行。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