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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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主义,又称无固定资格原则,即在诉讼中,哪些人可以充当鉴定人并没有明确的资格或身份限制,而是根据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作出具体判断。一般而言,英美国家实行的是鉴定人主义。

在英美国家,鉴定人即专家证人属于证人的一种。在诉讼中,充当专家证人并不要求必须受过高等教育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只要对案件中的某个专门问题具有一般人不具有的专门知识和经验,任何人都可以充当专家证人。因此,在诉讼证明中,作为专家证人被传唤作证的人必须出庭,而且在作证之前,必须向法庭证明其具有作为某一特定领域内的专家所具有的知识或经验,从而可以作为专家证人应相应专门问题提供自己的意见。盘问律师必须提出必要的基本问题,即在证人能够证明专家意见之前公布该证人所接受过的训练、经验和专门性技能。律师称为诉讼中的“证人资格的认定”。对证人是否具有解决特定问题之专家资格的审查在法庭上以交叉询问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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