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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勘驗筆錄,是指審判人員或者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對有爭議的現場和物品等進行勘查檢驗後所作的客觀記錄。行政訴訟中的勘驗筆錄既包括在訴訟過程中由審判人員依法制作的勘驗筆錄,也包括進入訴訟程序前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制作的勘驗筆錄。
由於行政訴訟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引起的,因此在進入訴訟程序前的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中,有關機關或人員對與行政爭議有關的場所和物品進行實地勘查檢驗,勘驗的情況由行政機關製作成筆錄。當行政爭議被訴之法院後,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依法制作的勘驗筆錄以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