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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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驗筆錄,是由公安司法人員或者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物品或者屍體等進行實地勘查檢驗時所作的客觀記錄,由文字記錄、繪圖、照相等部分構成。

類型

刑事訴訟

在刑事偵查過程中,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明案情,偵查人員一般都涉及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屍體等進行勘驗的偵查活動。在法院的審判階段,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也可以再次進行現場、物品等的勘驗,這是人民法院證據調查活動的組成部分。通過勘驗可以使偵查、審判人員對有關的場所、物品、屍體等有直接的瞭解;收集和保全物證、書證以及可供鑑定的材料。偵查、審判人員對勘驗的情況應當依法制作筆錄。

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中,勘驗筆錄是指審判人員對當事人雙方爭議的現場或者物品等勘查檢驗後所作的客觀記錄。

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中,勘驗筆錄則是指審判人員或者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對有爭議的現場和物品等進行勘查檢驗後所作的客觀記錄。行政訴訟中的勘驗筆錄既包括在訴訟過程中由審判人員依法制作的勘驗筆錄,也包括進入訴訟程序前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制作的勘驗筆錄。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