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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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是由公安司法人员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者尸体等进行实地勘查检验时所作的客观记录,由文字记录、绘图、照相等部分构成。

类型

刑事诉讼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情,侦查人员一般都涉及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验的侦查活动。在法院的审判阶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也可以再次进行现场、物品等的勘验,这是人民法院证据调查活动的组成部分。通过勘验可以使侦查、审判人员对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有直接的了解;收集和保全物证、书证以及可供鉴定的材料。侦查、审判人员对勘验的情况应当依法制作笔录。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现场或者物品等勘查检验后所作的客观记录。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勘验笔录则是指审判人员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有争议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客观记录。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既包括在诉讼过程中由审判人员依法制作的勘验笔录,也包括进入诉讼程序前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制作的勘验笔录。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