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之規定,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的實體化的辦事機構,具體承擔爭議調解仲裁等日常工作,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仲裁院對仲裁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1]
注釋
-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7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第九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之規定,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的實體化的辦事機構,具體承擔爭議調解仲裁等日常工作,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仲裁院對仲裁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