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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南北朝以后成为皇帝诏令的一种。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依宋代成法,皇帝的这种临时命令须经过中书省]“制论”和门下省“封驳”,才被赋予通行全国的“敕”的法律效力。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从太祖时的《建隆编敕》开始,大凡新皇帝登极或改元,均要进行编敕。
特征
编敕的特点是:
- 仁宗前基本“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独立于《宋刑统》之外。
- 神宗朝敕的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 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所谓“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