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次年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其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体例
《刑统》的编纂体例可追溯至唐宣宗时颁行的《大中刑律统类》。北宋初一度沿用的《大周刑统》,便是《刑统》体例在五代时发展的结果。
《刑统》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宋刑统》和《唐律疏议》相比有这样一些特点:
- 一是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宋刑统》也是30卷12篇502条。
- 二是《宋刑统》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 三是《宋刑统》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 四是《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如将“大不敬”的“敬”字改为“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