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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晉泰始三年,晉武帝詔頒《晉律》,又稱「泰始律」。
體例內容
《晉律》對漢魏法律繼續改革,精簡法律條文,形成20篇620條的格局。與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後增加法例律,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同時對刑律分則部分重新編排,向著“刑寬”“禁簡”的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張杜註律
在《晉律》頒佈的同時,律學家張斐、杜預進一步引經入律,為之作注,總結了歷代刑法理論與刑事立法經驗,經晉武帝批准頒行,成為與《晉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官方法律解釋。故《晉律》及該註解合稱“張杜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