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7月,系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所设立的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法院所在地为荷兰海牙。2003年3月,法院的第一任法官选出就任,法院开始运作。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和运作,是人类法治史上一个开创性的尝试。
机构
根据《罗马规约》及其相关文件,国际刑事法院设有18位法官、1个检察官办事处、1个预审庭、1个审判庭和1个上诉庭。
管辖
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对各国国内司法制度的补充,其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等几大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所管辖的犯罪行为限于发生在规约生效后。法院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其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行使管辖权:
- 所涉的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
- 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
- 犯罪是在缔约国国境内实施的;
- 一个国家虽然不是规约缔约国,但决定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在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
2017年12月15日,《罗马规约》第16届缔约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自2018年7月17日起,启动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的管辖权”。此前,由于侵略罪问题比其他三类罪行更为复杂敏感,各国围绕侵略罪定义及管辖条件存在严重分歧,各方决定在《罗马规约》中只将侵略罪列入管辖范围,具体定义和启动事项,交由之后缔约各方谈判决定。2010年6月缔约国大会决议,通过了《侵略罪修正案》,根据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3314号决议规定了侵略罪定义;同时还就法院启动行使管辖权的条件达成一致。2017年缔约国大会通过上述决议,意味着国际刑事法院获得《罗马规约》中所有罪行的管辖权。但决议同时规定,“在一国将情势提交到国际刑事法院或检察官自主调查的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不能对未签署/接受修正案的缔约国的国民实施的侵略罪或发生于其领土上的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目前仅有34个国家签署或接受了《侵略罪修正案》,法院的管辖权范围相对有限。
活动
法院于2005年10月公开首批通缉令,根据法院所发通缉令逮捕的第一个人于2006年3月移送法院羁押。预审、上诉和审判程序已经进行。2009年3月4日,法院以涉嫌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有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这是国际司法机构首次对一个国家的现任元首因国内事件发出逮捕令,引发了苏丹等国的强烈反对。国际社会在该问题上分歧巨大。而2014年12月5日,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宣布因证据不足而撤销对肯尼亚现任总统乌胡鲁·肯雅塔的起诉,同样引发了各方的关注和多角度的讨论。之前肯雅塔因涉嫌制造2007年年底至2008年年初大选后发生的肯尼亚的暴力事件,被控犯涉嫌有谋杀、强行驱逐、迫害以及其他危害人类罪。
缔约国
截至目前,《罗马规约》缔约国有123个,相关规则和制度逐步完善,法院管辖的情势和案件不断增加,国际影响力也逐步扩大。但法院对重要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仍不时引发争议,初步审查、调查、起诉和审判的公正性屡遭质疑。2016年,南非、布隆迪、冈比亚三国相继宣布退出《罗马规约》,表明法院在包括避免管辖权扩大、对有关豁免的习惯法的考量、平衡处理司法正义和推进和平进程等诸多方面,面临着需要反思和改进的艰钜任务,其理念可行性和利弊也将进一步接受考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观察员,尚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