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5日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21.75日,係2008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l|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所規定之月計薪天數。根據前述通知之規定: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