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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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 标准工时
特殊工时 不定时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
计件工时
非全日制工时
缩短工时
延长工时

计件工作时间,简称计件工时,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计酬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

计件工作制计时工作制相对应,实际上是标准工作时间的特殊转化形式,同时又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如当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完成当日或当月的定额后,可以把剩馀时间作为休息时间;也可以超定额以取得相应的额外报酬;未完成当日的定额,则可以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之外来完成。

劳动定额

《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实行计件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或一个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定额。劳动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量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预先规定的劳动消耗标准,或是在单位时间内预先规定的完成合格产品数量的标准,包括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合理的劳动定额应当是在正常情况下,大多数劳动者按标准工作时间劳动能够完成的定额量。

实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实行新的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按照这一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劳动者而言,用人单位应当在保证劳动者享受缩短工时的待遇的同时尽量保证其计件工资收入不减少。如果适当调整劳动定额,在保证劳动者计件工资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计件单价可以不作调整;如果调整劳动定额有困难,就应该考虑适当调整劳动者计件单价,以保证劳动者收入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