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是自然人从事商事营业的法律资格,属商事特别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54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即“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此处的“户”,不完全是户籍意义上使用的,而是作为工商登记和纳税上使用的管理单位。
登记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营。《个体工商户条例》第4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 须依法登记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字号
财产责任
《民法总则》第56条分两款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原则上以家庭财产对经营负责。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