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簡稱個體戶,是自然人從事商事營業的法律資格,屬商事特別行為能力。《民法總則》第54條規定:「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勞動者,即「有經營能力的自然人」。此處的「戶」,不完全是戶籍意義上使用的,而是作為工商登記和納稅上使用的管理單位。
登記
個體工商戶從事工商經營。《個體工商戶條例》第4條規定: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 須依法登記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字號
財產責任
《民法總則》第56條分兩款規定了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財產責任,原則上以家庭財產對經營負責。在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