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系指执行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暂予结案,结束本次执行程序,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之财产时,再恢复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