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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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后,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支付。

剩余津贴与工资差额之不足

由于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新的规定,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全部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因此就可能出现女职工所领生育津贴和其本人产前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前工资标准的,企业是否有义务按照本人工资标准予以补足?目前法律法规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各地基本都出台了地方性规定,总的来说,普遍要求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应按女职工本人产前工资标准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