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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證據,與傳聞證據相對,係指直接收取的第一來源的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在此類證據中既有直接證據,如刑事訴訟中證人就目睹案件事實提供的證言,被告人就自己行爲所作的供述,作爲物證的原物,作爲書證的原本等;也有間接證據,如證人甲證明曾目睹乙的衣服上有血跡。
特徵
原始證據較能反映事實真相,證明力強。
原始證據是證據按其來源分類中的一類;直接證據是證據按與所調查的事實的關係分類中的一類。
它與傳聞證據的根本區別在於後者是間接傳聞而來的證據。
運用
我國的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也注重原始證據,但不排斥傳聞證據,對原始證據也要查核,確實可靠的才具有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