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聞證據

出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於 2020年5月18日 (一) 04:49 由 Liulingbowen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创建页面,内容为“傳聞證據]],與原始證據相對,亦稱'''傳來證據''',係指通過第二手或者第三手以上間接傳聞獲得的證據。 == 類型 =…”)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傳聞證據]],與原始證據相對,亦稱傳來證據,係指通過第二手或者第三手以上間接傳聞獲得的證據

類型

這類證據大致有三種情況:

  1. 帶到法庭的書面陳述;
  2. 在審判庭外的書面陳述或陳述筆錄;
  3. 在審判庭上陳述的傳聞。

運用

我國不排斥使用傳聞證據,查實的傳聞證據仍可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