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危險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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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危險,亦稱「保險危險」,係指可以通過保險轉嫁或分散給保險人承受的危險。

構成

可保危險的構成條件一般是:

  1. 危險必須是偶然的和意外的。
  2. 危險的發生只可能導致損失,而無獲利機會。
  3. 危險應當是使大量的同類標的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