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保險,係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
投保人應當將重複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重複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