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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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行爲(英文:unfair competition),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爲。

類型

在現實生活中,不正當競爭行爲五花八門、形形色色、舉不勝舉。所以,各個國家的競爭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對不正當競爭行爲作出概括性的規定,然後再具體列舉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時期內比較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爲,用明文加以禁止。我國1993年9月2日公佈的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列舉出十一種行爲,其中四種屬於限制競爭行爲,另外七種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爲:

  1. 混淆行爲
  2. 商業賄賂行爲
  3. 虛假宣傳行爲
  4. 侵犯商業秘密行爲
  5. 低價傾銷行爲
  6. 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爲
  7. 詆毀商譽行爲

構成

一般認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條件是:須是一種競爭行為;行為是基於實施違反誠實經營,採取包括欺詐、違反善良風俗、虛偽等手段。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