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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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法,乃國家制定的保護經營主體的正當競爭行為,明確禁止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

我國於1993年9月2日頒佈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的定義為:「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並列舉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混淆行為、誤導行為、抵制外來商品行為、商業賄賂行為、侵犯商業祕密行為、鉅獎銷售行為、傾銷行為、搭售行為、濫用獨佔地位行為、虛假廣告行為、權力經商行為等。該法還明確了監督檢查部門的職責,不正當競爭者的法律責任等。